【部门解读】《山东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20-09-18   |   文章来源:创新创业指导处

一、制定背景

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是由法人单位建设或运营、聚集各类创业创新服务资源、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服务支撑的载体和场所,具有基础设施完备、运营管理规范、商业模式清晰、创新链完整、产业链协同、服务功能齐全、服务业绩突出、社会公信度高、示范带动作用强等特点。近年来,我省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战略部署,广泛开展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培育工作,着力塑优中小企业创业兴业的平台资源,有效带动了中小企业健康平稳发展。截至目前,共评选国家级示范基地18家,省级示范基地368家,入驻企业4万余家。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引领我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健康发展,在原省中小企业局制定的《山东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二、文件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26号)等,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山东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共分5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总则。明确了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的背景、范围、原则等。

二是申报条件。提出了“经市级非公有制经济管理部门公布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等基本条件,“基地基础设施条件良好”等运营条件,需要具备的服务功能和服务能力,等等。

三是申报程序。规范了通知、申报、初审、评审、公示等程序。

四是基地管理。明确了对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实行动态管理,并进一步做好跟踪培育工作。

五是附则。

四、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20年10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0月14日。